海南发布禁令:不得拒绝或阻挠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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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通知要求,各市县房管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管理,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如在购房中遇到开发商、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投诉。
多个部门将联合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行为。接到此类投诉线索,房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在5个工作日内联合调查,如核实违规事实及情节,将依法依规处理。一经査实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办理网签或停发预售许可;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予以通报、公开曝光,并将开发商、销售中介机构相关违规信息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海南省还要切实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严控贷款审批时限,自受理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贷款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要说明理由。此外,还要加强住房公积金委贷银行业务监管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流程及服务网点等内容的宣传。
鉴于部分职工购买2017年9月28日前取得出让用地开发建设或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楼盘,因楼盘未封顶无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殊情况,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应根据缴存职工需求,阶段性开放“商转公”业务受理及审批工作,细化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办理程序等。
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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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孙慧 通讯员杨洲
编辑丨张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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