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海南省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消费提取政策 购买商业性质房产不予提取公积金

亚泰生态网 2018-02-17 0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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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近日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消费提取政策,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近日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消费提取政策,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通知提出,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低层住宅、公寓)及政策性住房等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在非实际工作地租住住房,其实际工作地及租房所在地均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出所租住住房租金。

(本文内容来源于海南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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