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全国污染源全面普查开启,三产将发生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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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自2017年12月3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上一次普查是在2007年,每十年一次的全面普查将再一次开启。
那么本次污染源普查的范围有哪些?将重点放在哪些对象方面?重点对象的污染源普查具体涉及哪些行业和单位呢?
本次普查的对象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本次污染源普查的范围: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普查摸底的范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工业污染源;
2、农业污染源;
3、生活污染源;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5、移动源;
6、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重点对象所涉及的行业和单位:
1、工业污染源类
- 能够产生废水污染物的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 能够产生废气污染物的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 能够产生固体废物的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 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 高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农业污染源类
- 重点涉及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类
- 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
- 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
- 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类
- 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的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 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包括以下两类:
危险废物处置厂: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 集中处理处置生活污水的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5、移动源类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这里的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是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