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 拆迁职工选择货币安置,可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

南海网 2018-09-07 12: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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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关于拆迁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拆迁职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且未核销的房产信息与所拆迁房屋信息一致,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办理租房提取。对于拆迁职工选择实物补偿安置方式的,不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关于拆迁职工办理租

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下发《关于拆迁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拆迁职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且未核销的房产信息与所拆迁房屋信息一致,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办理租房提取。对于拆迁职工选择实物补偿安置方式的,不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关于拆迁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

琼公积金归〔2018〕167号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

为规范拆迁职工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迁职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且未核销的房产信息与所拆迁房屋信息一致,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办理租房提取。提取材料除租房基础材料外,增加含房产坐落信息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拆迁部门明确房产已拆除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辅助性材料。

二、拆迁职工选择实物补偿安置方式的,不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记者:王旭 通讯员:范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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